化工装置安全要点
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
(构)筑物内。
2.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
,应有醒目的标志
,储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
;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
;设备编号、名称。
3.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
,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建
(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
,应高出其建
(构)筑物2m以上;室外设备的放散管
,应高出本设备
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m以上。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离地面不小于
10m.
厂房内或距厂房
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
,管口应高出房顶
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4.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
,放散管末端应设阻火器。
5.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
管线及设备
,应设可靠接地装
置,且管线至少两端接地
;直径小于
20m的储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仅为防静电的接地
,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06.管式炉出现煤气主管压力降到
500Pa
以下,或主管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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