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操作工操作章程
1、建筑机械的电器设备,均应当符合
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有铭牌。
2、使用机械设备时,如与安全发生矛盾,应首先服从安全。
3、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训练
,并考试合格取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相关部门
颁发的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取得合格证,方可担任指挥。
6、机械管理人员如接到违反要求的命令时,有权利进行拒绝
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规违章作业
造成事故时,应追究发令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7、机械管理和安全部门如果发现
有超载或漏保、失修、滥用机械等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
其使用并责令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新购或经
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测试和试运转。使用时必须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9、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使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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