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科技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集团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集团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集团所属各公司、机构(下统称集团)的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集团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含聘用员工、试用员工、临时员工,不含实习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本集团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三条 本集团根据职务、工程、岗位分类如下:
经营管理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共分为八级:
一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级;
二级: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级;
三级: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中心董事长、总经理级;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工程师级;
四级:集团各直属部门经理级;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中心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级;集团董事会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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