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以下
要求:(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
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
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
;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
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
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
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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