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副矿长主要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责任如下: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在职权范围以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章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三、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矿井全面测风。
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六、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七、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八、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1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不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的要立即停
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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