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操作规范
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对灵敏准确;
1、开车前,必须提示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提示或报警;
2、操作中,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当立即
执行;3、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当由
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在重新工作之前
,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切断
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当班人员;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多人绑挂时,应当由
一人负责指挥。
7、物品重量不清不准起吊,不准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起重、不准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8、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起吊;
9、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准起吊;
10、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不准起吊;
11、起重机(包括葫芦
)禁止载人
作业,重物下严禁站人,吊重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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