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要有
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当依据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细则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要有
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隔半年不得少于2次
,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得少于2次
。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3人;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4人,每增加
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
1人;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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