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
一、导引
起重作业
“五好”、“九不吊”。(一)、五好
1.思想统一集中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互相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九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重量不明、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或吊挂不平衡不吊;
5.吊挂工件直接进行加工,歪拖斜挂和吊运投送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压住情况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8.露天起重机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暴雨不吊;
9.物件的利边快口未加衬垫不吊;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龄必须是满
18周岁。2.体检应当符合
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
0.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
3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
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
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它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着,均不适宜从事起重作业。
(二)培训、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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