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危险作业告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
公司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的都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给具体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告知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
2M):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2、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要使用
安全电压。
3、禁烟火范围以内
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现场动火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以上。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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