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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为病患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提供的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
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
探讨、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患(包括门诊
病患)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填写转院病历,
但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
病患,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病患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较重
病患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
病患转去。4、病患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
病患,书写转入记录。
5、病患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
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
向上级领导
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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