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申报、推荐范围及程序
第四章 检查与评选
第五章 检查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建设局成立创建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评审和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以及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各施工企业要成立创建文明施工现场领导机构,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领导与管理,制定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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