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号发布。该《办法》共
27条,自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
2001
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
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2013
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
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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