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不得从事此项操作严禁喝酒后作业。
3.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载能力。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之后低速通过。
4.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情况,不得在距民房、通讯电缆、燃气管道等周围2米以内作业。
5.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离。
6.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当立即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当随时取得密切联系。
7.作业中遇到下述情况,就立即停止操作:
(1)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4)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转安全的情况。
8.机械在场外公路上行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