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当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格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规范检查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监督人员在实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
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
2、开会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
4、检查工棚的防火情况。
5、反馈检查情况。
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
2.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棚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用火、用电情况;
6.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四、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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