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应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明显的位置
设置,根据需要分别设置
“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
”警告标识,
“戴防毒面具
”“穿防护服
”“注意通风
”等指令标识和
“紧急出口
”“救援电话
”等提示标识。
凡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的生产使用岗位,在醒目位置应当设置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红色警示线
;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30cm
处。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应当设置
“禁止入内
”“禁止停留
”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测、修理
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当设置
“禁止启动
”或“禁止入内
”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
“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当心腐蚀
”警告标识和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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