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操作章程
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之后
,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以内
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转情况
,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快速撤离
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安全章程规定
第6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本操作章程
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测、修理
、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
,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当由两个人
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测、修理
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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