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子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章程
适用于矿用电子装置及电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3条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具备一定的电子技术及微机、单片机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电气安全和煤矿并下安全基本知识
第5条熟悉工作范围以内
的电子设备或器件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测试方法,了解矿井常用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6条掌握常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的一般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7条矿山电子维修人员须遵守本操作章程
,操作章程当中
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相应规定或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执行。
第8条使用万用表、示波器、滤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仪器时要遵守相应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9条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应通知有关单
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设备严禁带病运转
。第10条井下作业:
1.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进行与电气设备有关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
相应的操作章程
。3.应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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