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绞车使用安全,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责任制:
1、必须坚持井下
8小时规章管理制度
,在上班期间睡觉一次罚250元
。2、接班时必须对绞车各部件润滑油、刹车、停电自动刹车、启动设备和齿轮、井口防跑装置、信号设备和钢绳等检查工作及绞车各固定螺丝是否拧紧;制动装置与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矿车及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阻车器、挡车栏是否灵敏可靠等。若未检查造成绞车损坏和造成机械事故一次罚250元
。3、严格执行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制度,严禁人、车同行及人员乘矿车上、下斜井;发现不制止二次罚250元
。4、矿车串车提升矸石不许超过
3个,提长煤不超过
6个,矿车载物严禁超高、超宽、超
长、超重,矿车下放必须带电,严禁放飞车。若出现矿车下放不带电操作,放飞车次罚50元
,造成事故一次罚250元
。5、由于不按信号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一次罚250元
,造成重大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6、由于提升时睡觉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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