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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矿山救护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
“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做到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时,应问清事故地点、类别、通知人姓名,立即发出警报,快速
集合队员。必须在接到电话
1min
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
2min
出动,赶到事故矿井。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
挥部选派人员担任,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有必要的备用救护器材和装备,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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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工作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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