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用电安全一般要求
1、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作业,应当由
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在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由经过专业训练
,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3)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4、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牌
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要严格执行
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
“有人作业,不准送电
”的警示牌
。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测、修理
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统一指挥。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9、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10、熔断器、熔丝、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之前
必须进行校准,严禁随意
更换或代用。
11、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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