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缺位是煤矿安全机制的最大软肋
煤矿死亡事故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上升,表明煤矿事故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为事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小矿被大面积关停,而在矿工人数多、最不敢也最不应出事故的大矿,事故却有增无减。
去年一年,国家
11次下发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或文件,中央不算不重视。曾有副省长因矿难而受警告、写检查,赔偿标准大幅增加,中央的监管力度够大了。在这样的前提下,今年煤矿生产又出现这样的开局,实在令人揪心。
我认为,以往的煤矿安全监管思路,基本上还停留在事后惩罚的后置状态,这是一个最大的软肋。怎样将监管的关口前置,如何让一线矿工们有参与安全生产的决策权,以后
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线矿工是安全生产过程当中
最有力的监督者,他们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从而使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长官意志得到有效制约。可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
规还没有赋予矿工足够的权力,如矿工们在制定安全制度及更新或增添设备、改善
技术、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没有参与权,也没有对井下安全情况
的评估权。最重要的是,当矿工对井下安全情况
产生怀疑甚至明明知道即将发生事故,也不能拒绝下井
(去年,某省一国有煤矿的矿工们已经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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