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
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市、 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 设任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省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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