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煤业田坝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当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田坝煤矿。
第三条 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转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章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转
第二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2022-05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
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转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转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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