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矿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地方政府、行管部门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规定。
3.每月组织开展覆盖全矿各系统和各岗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加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日常深入现场检查和督促安全、质量工作,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对威胁矿井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管理重大决策,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的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的安全设施。
5.亲自或指派其他副职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电气、防排水、顶板等的管理工作,并审阅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6.健全组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配齐安全工作人员。
7.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专项会,总结安排各项工作。
9.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经费、材料、设备等是否完全用于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加强安全奖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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