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奈
曼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现将《奈曼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奈曼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卫生部等五部委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农卫发〔200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卫发[2009]72号)和《通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补充方案》(通合发[2009]8号)精神,为使农民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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