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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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了进一步确保
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合实际
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进行签字确认后
,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
20m范围以内
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
20m范围以内
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
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
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要把
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立即停止
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
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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