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用油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用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油脂的标准化管理,确保各单位管理好、使用好、维修保养好机电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根据矿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对《运河管理模式》第七篇第十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第九篇物资管理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用油的管理。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用油的管理范围
生产用油在此主要指:各类液压油、润滑油(脂)、压风机油、电器用油(变压器油)、工艺用油(淬火油、切削液等) 、乳化油等。
第五条 机电科是生产用油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油脂管理组,具体负责对各生产、辅助单位生产用油品的计划审批、台账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采购科负责油品的购置,物资管理科负责油品的验收、仓储和发放。
第七条 以机电科油脂组为中心,建立全矿油脂管理网络。物管
科应有专人负责油脂管理,各生产、辅助工区要有兼职油脂管理员,具体负责油脂管理工作。区长、机电副区长、油脂管理员是油脂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 机电科、企管办负责对油品的抽样检查和化验检测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