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仓库管理
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
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
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进行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仔细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管理制度及本矿制定的相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
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爆破员50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照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
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火工品在罐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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