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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一、 总 则
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项规定。
2. 本项规定的处罚对象是项目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涉及的范围包括项目部井上、井下各工种,各工序。
3. 本项规定所列条款对违章行为作了罚款规定,如因违章造成其他后果,除按本项规定外,还必须按有关其它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结果意见处理。
4. 本项规定所述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各类规程、规章管理制度等;涉及交通、消防方面,由后勤相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5. 本项规定的解释权和执行机构为项目部安质站;执行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二、 一般规定
1. 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2. 未经过培训上岗者,或培训无故缺席,罚责任人20mdash;50元。
3. 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
4. 酒后入井者,罚款200元。
5. 带烟火入井者,罚款200元。
6. 未组织员工开班前会或未作好班前会记录,班长(代班长)和值班队干各罚款50元。
7. 跨队(班)作业人员不给值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在井下),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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