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爆破制度,保证安全有序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火药、雷管的支领、运输、存放和引药制作,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章程》规定。
四、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裂隙、离层、爆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五、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六、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七、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
八、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
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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