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项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
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下述情形
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当及时
将货退回公司:
6.1.1
、上级相关部门
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
6.1.2
、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
6.1.3
、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
6.1.4
、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下述情形
公司不予退回:
6.2.1
、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
的;6.2.2
、原包装已拆封过的;
6.2.3
、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
6.2.4
、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
6.2.5
、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6.3、门店顾客退回药品是指顾客购买后退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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