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增容管理规定
1.凡是基建、扩建、改造、技措、安措等涉及生产的各类用电设备的增容,必须要有
电气车间参与对方案的商讨
,并制定出详细的用电设备增容方案。
2.增容项目实施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先办理增容手续。
2.1增容0.4-1.5KW
的零星用电设备,用电部门必须在
10天前提出书面申请表,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2.2增容1.5KW
及以上至
40KW
的用电设备,必须在提前
2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2.3增容40KW
以上的用电设备,必须提前
30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3.新装或增容时用电设备需要主变增容或超过主变允许使用的负荷指标时,一般由设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
和图纸资料,并会同电气车间向供电等相关部门
申请电源和负荷指标。
4.在完善增容方案以后,工艺车间在申请改造资金时,除考虑设备改造的费用外,还必须考
虑电气设备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施工费用。
5.凡是配合增容的电气设备(有设计的除外),由电气车间依据
工艺车间的工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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