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介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队、办公地点及居住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贯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能源管理体系
第五条:矿办室负责煤矿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由机运科、供销科、财务室配合矿办室,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队要有队长分管、专人负责本队的节能工作。
1) 杜绝长流水、长夜灯,倡导节省创效益;
2) 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当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械。
3) 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4) 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灯、电脑、空调等)。
5) 各队应该积极提高工作资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倡导利费利旧, 搞好技术革新改造,提高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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