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等中立第三方的帮助,达成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的和解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形式。为了有效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十分必要。本文将从调解工作的流程、条件及其实施过程等方面,提出一套较为完整的民事调解活动方案。
出现纠纷后,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要求调解。当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仲裁委员会、和谐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工会等单位或组织接到调解请求,应尽快安排一名具有调解资格的调解员介入调解。
调解员应以
“三个不离开
”的原则,即调解员不离开当事人、当事人不离开现场、当事人不离开调解。调解员在调解中要秉持中立公正、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设法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调解,调解员应当要求其填写相关资料后,立即停止调解。
调解的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履行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调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方案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双方自愿请求调解;
当事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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