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早班6:30mdash;15:00(出井),中班14:30mdash;23:00(出井),夜班22:30mdash;7:00(次日出井)。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迟到或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5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检,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班后)写出三定表下发队组限期处理。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送交被罚款人确认事实,无争议后,方可生效。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强抓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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