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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煤电钻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
1.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操作。
2.打眼工应按作业章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强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章程要求。
3.必须要使用设有检漏、短路、不定期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4.检测、修理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测、修理电钻。
5.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当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6.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7.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当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之后,方能继续打眼。
8.(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强,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当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
钻杆;(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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