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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煤矿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瓦斯管理实施细则
1、加强瓦斯巡检,安通科每月按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检路线图表,规定检查时间,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能小于3h,不得大于5h。对于弄虚作假、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行经济处罚。
2、工作面的传感器,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由机电队及时一次性安装完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由安通科管理;瓦斯探头应当及时移动,并按标准悬挂,传感器的吊挂位置为: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不大于10m,掘进面距迎头不大于5m,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若发现吊挂位置不对,罚责任人50至250元;若砸断探头电缆一处罚责任人250元,若将探头电缆另做他用,每米罚责任人50元。
3、安通科负责各种仪器仪表维修标校及各种监测传感器的标校,严格按照7天调校一次,并认真记录。发现不按时进行标校每次罚责任人50元,井下发现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罚责任人50元。
4、井下跟班干部、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和安监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掘进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迎头风筒出口的另一侧;采煤面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回风隅角处。对不携带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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