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一)、施工之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该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以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
修建支档工程。
5.施工中如果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所有的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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