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dynare301 发表于 2012-9-24 08:52 楼主也有责任, 就算你不想发第一家了 也应该提出撤稿要求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2-9-24 10:02 楼主没有责任,因为人家已经明确表示“需要交6000元人民币才可以发表”,楼主不交,就是不同意这个发表 ...
dynare301 发表于 2012-9-24 10:29 请问电话有录音吗? 你怎么证实自己是无辜的? 说白了,一稿多发,你要把自己摘出去,需要自己举证的
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2-9-24 11:22 刊物是否收费,行内人都清楚,所以应该有旁证。 照你这么说,你打电话撤稿,也应该有录音,否则还是不能 ...
dynare301 发表于 2012-9-24 11:33 不会同时发封邮件啊,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