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
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之前
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之前
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使用时,严格防范
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
;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
;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述情况
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
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
;其伸长量达原长的
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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