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运转
安全操作章程
根据《交通法》及国发
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
,做好“安全第一,预付为主,综合治理
”,确保运转
安全,特制订特殊时段运转
安全操作章程
1.凌晨2---5
点以前未到达目的地的车辆必须就近寻找安全地点停车休息。或进行接驳运输。
2.晚上10:00
至次日6:00
禁止任何运营客车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运转
。3.会车:首先应选择安全的地点会车,并在
150米以外开启近光灯,做到礼让三先。
4.跟车: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超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合理使用
灯光。6.不得在窄桥,岔路口,弯道,行人横道,铁道路口,交通流量较大的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段超车,会车。
7.下坡地段禁止使用空挡滑行。
8.仔细观察交通标志,并严格按照
限速标志标明速度的
80%运转
。9.严禁超时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连续驾驶
2小时休息
20分钟或更换驾驶员的有关规定
。10.车辆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特殊运输任务是必须积极服从
指挥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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