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安全操作章程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
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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