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67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
责任:药品质量验收员、保管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内容:5.1保管员收货:
5.1.1保管员依据药品购进人员所做的
“药品购进记录
”和供货单位
“随货同行单
”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
“药品购进记录
”和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章。所收货的药品为进口药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
5.1.2保管员应将属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5.2药品验收:
5.2.1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验收的标准:
5.2.2.1
验收员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