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章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章程规定
第3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的有关规定
。第4条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
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测、修理
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
),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转
方向与所
发信号规定
的方向不一致时,应当立即
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
信号。第7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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