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
为改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各中标、承包的工程项目中,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现安全、优质、快速、低耗、高效的
管理目标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聘用项目经理。
第一章性质及任务
1.1、项目经理对所承担项目的
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1.2、项目经理与
公司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管理
制。1.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实行
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组织关系
2.1、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
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议项目经理
,经公司同意后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部门
对承建所有项目的
项目经理实施统筹管理。
2.2、项目经理要设精干
、可靠的组织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及业务人员的配备。
项目组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从
各部门招聘或选
派。2.3、项目经理任期
:从接受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
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为止。第三章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3.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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