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19872022年
版),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
5类,综合归纳如下:
1、甲类(1)闪点<
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快速
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1)闪点≥28℃-
<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
≥60℃
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