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
2016
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
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
)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
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
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
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
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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