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运输安全操作章程
第一条各班组、车队、矿山运输的领导及负责装卸、搬运、作业的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应当遵守
本规程。
第二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驾驶装载机、挖掘机及推土机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条运输、装载等车辆,应当保持
良好状态。出车之前
必须仔细检查
车辆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四条易燃易爆
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执行。自卸汽车严禁运输易燃易爆
物品。第五条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
、道路平坦、有足够的宽度,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
第六条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应低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路段应限速行驶,养护路段应减速行驶。
第七条石灰石装车时,车与车应当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间距不得小于
3米。第八条车辆装载不得超高、超
宽、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
第九条80
公斤以上
500公斤以下的单件物品的搬运,应使用手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装运,
500公斤以上单件货物需要绞车,起重机械,吊车等设备装卸搬运。
第十条石灰石卸车点,要设有坚固的车护栏装置,注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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