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章程
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备
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转
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章程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该先
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之前
,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转
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运转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齐全与否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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