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1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度报告集团单位主体办进行审批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在每年10月份开始,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立即向所有员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
六、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七、《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检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1.2矿井供电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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